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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23 15:45

[摘要] 2005年6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宣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才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此条件以外的住宅划分为非普通住宅。

2005年6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宣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才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此条件以外的住宅划分为非普通住宅。

也就是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交易契税才会。该标准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包括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统一执行、统一操作。据了解,广州市尚未对该标准进行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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