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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007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大事记

(1997-1999年)

●1997年

☆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具有期限长、额度大、利率优惠等特点,使得商品房的个人融资有了可靠的保证,在国家于1997年10月份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个人的公积金和按揭贷款的利率也有显著下调的条件下,居民的购房成本有显著下降。这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商品住宅市场的繁荣。

☆5月,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以每股2.40港元在香港资本市场共发行H股61480万股,并于当地时间1997年5月14日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首家在港上市的H股房地产企业。2006年10月16日公司15亿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地产类上市公司。

☆10月,在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影响下,香港汇市、股市暴跌,银行相继提高按揭、收紧楼宇放款,导致房地产市场大幅度降温,房地产"泡沫"破裂。

☆当年夏天,十五大召开前夕,《住宅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研究》课题组在北戴河组织召开研讨会。当时,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央提出要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考虑到房地产的产业关联度高,因此会议提出把居民住宅业列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房地产业开始成为支柱产业。

●1998年

☆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全面实行购房按揭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并极大推动了商品房建设的投资。1998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中国的第一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式拉开了贷款买房的序幕。商品房按揭政策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金融工具直接推动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高潮。

☆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主要内容是,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9年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停止福利分房,进一步确定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大方向。

●1999年

☆5月18日,深圳万科集团、北京万通地产(600246行情,股吧)和河南建业集团等一批在中国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在北海共同发起成立"全国房地产策略联盟",后命名为"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协作网络"(简称"中城房网")。2003年3月18日,中城房网更名为"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中城联盟)"。

(2000-2004年)

●2000年

☆6月24日,由王石、卢铿及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协作网络倡议发起的"新住宅运动"大会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提出,房地产要"面向新经济,关注普通人"。中国房地产企业由此开始"抱团打天下"。

●2001年

☆3月12日,北京天鸿宝业(600376)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372)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长达8年之久的房地产公司上市禁令解冻。一个月后,金地集团(600383)上市,从而揭开了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序幕。

☆4月30日,国务院发布1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并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以及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等。

☆6月19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195号文),规定对未取得四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且企业自有资金不能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6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174号文),174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等。

●2002年

☆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文件),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11号文件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2003年

☆6月13,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引起轩然大波。SOHO中国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当时表示,这是"近10年来见过的对房地产最严厉的一个通知"。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即18号文。18号文的要旨在于,首次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提出"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还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正是这两点极大地挑动了房地产商们的神经,被业界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五年计划"。

☆12月1日,于凌罡以"蓝城木鱼"的网名在网上发帖,号召想买房的网友联合起来自己建房,国内合作建房起步。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受制于土地瓶颈,合作建房模式在艰难中前行。

●2004年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令)。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开发商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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