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应该怎样维权 温馨提示六项注意典型案例
综观房地产市场,有关住房消费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问题高居榜首。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质量问题一直居高不下,相对于前几年家电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商品房现在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其标的额大,依靠消费者自身的力量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而久拖不决。据了解,房屋倾斜、墙体裂缝、屋顶墙面渗水。墙面脱灰等是房屋质量的主要问题。而目前商品房质量鉴定不便捷,给解决此类纠纷造成了很大障碍。【延伸阅读:还清贷款却不见房产证归还 谁"动"了我的房产证】
二、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主要表现为: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以低“起价”做诱饵;抓住消费者购房时对楼盘配套设施、绿化环境日益关注的心态,在楼书制作、广告宣传时大打“人性化”设计的招牌,夸大住宅景观的美誉度,假造“亮点”找卖点,以提升楼盘品位而提高房价,到实际交付时已大打折扣,绿地减少、配套设施降低标准成为普遍现象。
三、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这主要表现在延期交房;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后期建设跟不上,燃气、电话、供水、供暖等该通的不通,该建的未建或者根本就不建等。【延伸阅读:开发商让房子减寿30年 业主获赔近八万元违约金】
四、公用面积“雾里开花”。由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做出了严格规定,房屋面积“缩水”、“涨水”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房产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起了手脚。有的开发商为遮人耳目,使建筑总面积误差不超过3%,在签合同时,故意将套内面积写大,公摊面积写小,在实际交付时,套内面积却变小,公摊面积加大了。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不写明公摊面积的构成,个别开发商将公用面积重复分摊。
五、产权证难办理。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以职工住房、集资建房、旧村改造、旧城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改头换面”,偷偷或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名义销售,导致不少消费者购房多年仍拿不到房产证。【延伸阅读:房子卖了地价飙升 "卖房没卖地"卖主反悔讨补偿】
六、物业管理问题严重。很多物业公司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一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向业主公开账目,践踏业主的监督权。
典型案例:
据了解,以上各类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例如,杭州的丁女士自从1999年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了一套房子以后,就发现麻烦来了。1999年10月,丁女士在杭州的房交会上看中了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期房,经过初步洽谈后于10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当场交付了定金一万元。当时该公司承诺在2001年底前交房,但后来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搪塞,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而此时丁女士已将原来的旧房子卖掉,原来满心欢喜准备乔迁之喜以改善住宿条件的,没想到现在只能租房子住了。苦不堪言的丁女士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西安,与丁女士同样遭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从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到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产权证难办理、物业管理问题,可谓林林总总。河滨丽景苑一房两卖,长达5 年之久,2005年又有业主不慎跌进其陷阱。据媒体报道,2000年开始,该公司就“顶风”建造“违法项目”马不停蹄,如今已经为西安市建造了32栋违法“商品楼”,已经卖出去了1000余套所谓地“商品房”,其中很多“双房主”房子和“同房号”购房合同,胆大妄为程度国内罕见!西安民间房产打假勇士“老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其与开发商一斗就是5年,并且仍在继续着。【延伸阅读:北京30余名购房者街头维权 开发商可按合同补偿】
城东某楼盘,合同约定2005年8月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购房者仍然住房无望!业主们联名致开发商的公开信并没有泛起朵朵浪花!种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使购房者的满心欢喜变异成了身心的煎熬!
消费者维权因何如此困难重重?!
原因之一: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从买房一开始,陷阱就可能存在了。有缺少法人开发资格的、有房屋缩水的、有合同欺诈的……住进新房,你可能终日要为短斤缺两奔波。消费者会遇到如此之多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表面来看,是一些合同条款存在陷阱和欺诈,但事实上,最根本的顽疾在于整个社会诚信基础还不完善。房产作为一个价值极高的商品,体现出对诚信的需要也就更多。
原因之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它不仅涉及商品本身的面积、结构、质量等问题,还与小区规划、容积率、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等有关。正由于商品房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较多,只要在一个小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商广告误导倾向严重,而消费者却受专业知识缺乏的限制,加上绝大多数人是第一次购房,经验不足,往往使得自我保护措施不力。买卖双方的不对等也造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要求往往不肯轻易让步。作为个体的业主面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总是显得无奈和弱小无助。【延伸阅读:购房合同可协商 协商不成发展商必须全额退订金】
原因之三: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很多消费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明明是自己有理却得不到开发商的赔偿。如商品房的质量问题由于鉴定起来非常困难,有的检测部门不接受或者不敢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鉴定。由于法规尚不完善,还经常出现像小区的配套设施难到位、房屋面积涨水、缩水严重,但相应赔付却无法兑现的问题。因此,营造放心房产消费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制法规,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
虽然开发商的诚信、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相关法规的完善,最终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延伸,但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备受购房之痛的消费者,难以再承受“度日如年”般的苦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正当时!这一天,消费者“理直气壮做主人”!而消协,就是广大购房者的“娘家”,向娘家“倾诉”、向不良开发商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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